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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法定裁员优先留用员工的问题
释义
    


    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裁员也是不得已为之。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那么,在单位裁员后职工还要有无可能重回原单位工作呢?如果能,又是哪些人符合条件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法定裁员优先留用员工的问题的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对于被裁减人员来说,在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对外招聘时,有权首先获得单位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用。
    用人单位裁员时,以下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当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并非尽善尽美。比如,在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其中有“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
    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多长时间可以算做“较长期限”?法律并未明定,或许在此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法定裁员优先留用员工的问题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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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