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事实抚养关系的确认? |
释义 |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门收养关系存在,这个收养关系,有的是合法的,有的是没有法定手续的。我国颁布实施了收养法,也对事实抚养关系予以了界定规定,这个法律规定对有收养问题的家庭关系与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那么,什么是事实抚养关系的确认? 一、什么是事实抚养关系的确认? 指在收养法出台前就已经存在的收养关系,称事实收养关系,未经收养登记,以父母子女相称即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事实抚养关系”应包括: 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满18岁的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 2、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养父(母)对未满18岁的养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 二、申请事实抚养公证怎么申请办理? 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须提交的证件、证明包括: 1.抚养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抚养人为单身的,提供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抚养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事实证明》,抚养人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3.抚养人提供保证抚养事实真实对被抚养人履行保证书。公证机构受理抚养事实公证申请后,须调查核实抚养事实的真伪情况(被抚养人超过10周岁以上的,须询问其意思表示),并将核实记录归档留存。 公证机构对符合抚养事实公证规定的,应出具事实抚养公证书。事实抚养公证参照公证收取公证费,外出调查费依相关规定收取。涉及计划生育相关问题时,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被抚养人,纳入抚养人本人生育子女数。 已经办理事实抚养公证的,抚养人可为被抚养人提出户籍登记申请。持办理公证手续时提交的证件、抚养公证书、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等复印材料,到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经审查情况属实的,须单独立户,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事实抚养公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的相关规定,即“原收养法实施期间建立的收养关系,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给予公证;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收养或公证,但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由此可见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是有据可依的。办理此项公证,主要要求当事人提供形成抚养事实的证明材料,具体可参照上述五部委发布的“民发[2008]132号”文件的内容。 总而言之,尽管收养关系是法律和情理上都存在的,但是由于收养也是有着法定要求和程序的,有很多在事实生活中的收养关系并没有法律手续,属于违法或非法收养,这种收养关系,法律是没有保护权利的。到底什么是事实抚养关系的确认?希望人人守法依法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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