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人身伤害评估等级标准由国家法律规定,对每个等级都有详细、严格的分类和限制。 一、人身伤害鉴定等级的分类和标准及划分依据 1、严重伤害。 造成身体残疾、外貌损坏、听力丧失、视力下降、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包括一级、二级重伤的。 2、轻伤 对人的身体或者外观造成损害的,对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造成部分损害的,或者对个人健康造成中度损害的,包括一级轻伤和二级轻伤。 3、轻微伤 原发性损伤是由多种损伤因素引起的,造成组织和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功能障碍。 二、评估原则 对损伤程度进行评估的时候,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看是什么因素导致的人体原发性损伤、对原发性致伤和并发症或后遗症致伤进行综合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为鉴别基础,应以损伤发生时的损伤情况、损伤的后果作为补充、综合鉴定。对于面部损伤或器官功能障碍作为识别的基础,识别应根据损伤的后果,在损伤时进行辅助、全面的识别。 三、评估机会 如果原发性损伤是鉴定的主要依据,可以在损伤后进行鉴定;以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为主要评估依据的,应在损伤稳定后进行评估。以面部损伤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评估意见可以根据主要的损伤及其并发症,但可能的后遗症必须解释说,如果有必要,应该进行复审和补充评价要困难和复杂的损伤,和考核结束后应进行临床治疗或伤害是稳定的。 根据组织和器官损伤和功能障碍的程度在治疗后留下的,损失的程度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评估人的沟通能力,和指医疗和护理依赖的条件,残疾分为10个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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