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定情形与程序 |
释义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定情形与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情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各位读者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文章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大家对文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知识的相关内容,请登录法律咨询网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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