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构成侵权责任 |
释义 | 一、什么条件构成侵权责任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3.因果关系。法律网提醒您,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三、侵权责任需要实际侵害结果吗 侵权责任要求有实际损害。侵权责任是需要有实际损害才会构成的,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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