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的客观性 |
释义 |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不仅所有的痕迹、物品、文件等实物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亲自实施和经历,为在场的人所了解,形成反映形象并用言词表述出来,也是对案件事实的反映。这些可以作为证据的事实,是不依赖于办案人员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办案人员只有收集、利用这些事实作为证据,而不能改变歪曲这些事实。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即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任何主观想象和猜测,都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证据的这一本质属性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全面、客观地收集和审查证据,善于鉴别和排除虚假的材料,防止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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