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和贪污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和贪污有何不同 1.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国家公职以员身份。 2.客体不同。侵占罪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而贪污罪的客体一般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以及国家的廉洁制度。 3.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遗失物,而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 4.侵占罪属于不告不理罪,而贪污则不是。 二、追究职务侵占的适用时效是多久 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期的时长如下: 1.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追诉时效期为五年; 2.犯罪数额巨大,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为十年;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为二十年。 ![]() 三、职务侵占罪中的主体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职务侵占罪中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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