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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释义
    一、调解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离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也称为诉讼内调解。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2.即使起诉前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的调解,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仍会进行调解。
    3.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4.调解的开展旨在首先实现双方的和解,若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
    5.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则应努力调解离婚,若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二、法院调解原则和效果
    1.调解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接受调解。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1)一方面,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接受,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2)另一方面,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2.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
    3.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既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4.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
    5.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三、调解的三种可能结果
    调解的结果有三种可能: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这种情况下,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了分歧,原告选择撤诉,诉讼程序就此终止。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
    (1)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2)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了共识,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协议的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随之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如果调解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程序将终止,案件将进入下一诉讼程序,例如判决程序。
    调解离婚是常见的解决方式,但也有其局限性。在调解无效时,如何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欢迎在法律网提出你的问题,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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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