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司法鉴定受理,实质上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委托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鉴定委托协议。因此,鉴定受理过程必须按签定合同的内容要求,双方就有关鉴定的事项认真进行审查、协商。决定受理前,双方要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但委托方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含检材、样本、样品等)的名称、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鉴定委托方要对鉴定材料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每件(份)材料的来源情况予以说明并签名确认。受理方应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对鉴定条件表明态度。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受理方审查鉴定材料后......补充回答:司法鉴定的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司法鉴定工作职责及权限是什么? 经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根据国办发[1998]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司法部负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工作。按此要求,于2001年7月份成立由主管市长挂帅成立的“盘锦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 鉴定工作职责: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及其鉴定活动和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及执业活动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司法鉴定权限: 1、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履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行政处罚等职责。 2、负责组织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考核及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申报颁发。 3、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审批,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好多的疑难杂症,有些我们是用肉眼识别不了的问题,这时候司法鉴定就会给我们比较专业的解答让我们在解决疑虑的时候,有很大的帮助。司法鉴定我们一定要依照程序进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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