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
释义 | 一审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受理费通常由原告预交,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时,一般也由原告垫付,待鉴定作出后,人民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划分责任比例后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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