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三、离婚时如何确定财产分割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三)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的相关知识,综上,对于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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