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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房产分割的方式
释义
    导读:处理房产分割的方式。本文主要通过房屋价格的界定,房屋分割中的问题,判断产权方归属的标准等相关房产分割的知识,为你介绍了处理房产分割的方式等内容。
    Ⅰ房屋价值的界定
    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依据。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意见;若达不成,一般由原告申请评估。当然,不是必须委托评估,可通过竞价、拍卖等形式处理。
    Ⅱ房屋分割中的问题
    ⒈关于是否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
    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存在时间跨度、房产证的取得与登记,这些原因导致共有房产认定的争议。
    ⒉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离婚纠纷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方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公房,也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但û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处理比较复杂。
    对于“部分产权”房,司法实践一般会判决取得部分产权的一方,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⒊关于承租公房承租权问题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方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Ⅲ判断产权方归属的标准
    ⒈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房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⒉尚δ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δ办理完毕的,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δ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期待权归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公房使用权纠纷处理
    ⒈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⒉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ô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λ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离婚时常见产权房的分割纠纷与处理
    ⒈还δ取得产权或完全产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δ取得所有权或者尚δ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⒉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房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⒊双方婚后出自取得的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⒋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产权证的
    应属一方财产。
    ⒌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款
    婚后还款如属共同财产,应进行部分分割或补偿。
    ⒍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婚后继续还款
    其实就是产权证的取得与房屋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法院存在两种判例。
    ⒎婚前双方出资,但婚前办理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
    证明出资,获得补偿。
    ⒏父母参与购房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引用法条:
    [1]《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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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