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到期履行期限的定义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债权到期履行期限的定义是什么意思 债权履行期是指债权人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履行给付的时间,在履行期限内,债务人有义务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索要债务,超过期限归于消灭。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转让争议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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