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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的运用也是越来越普遍。随之产生的各类合同纠纷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
    案件简介
    甲公司在乙公司买了一批总价款为50万元的计算机软件,双方在购买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3年的免费维护。
    不久之后,甲公司在使用这批软件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于是通知乙公司给予技术支持。但是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传真之后,没有派人来甲公司检查,也没有向甲公司说明情况。
    当甲公司派人专门到乙公司通知这个情况时,乙公司才表示计算机出现的问题是硬件问题,与他们公司提供的软件无关,不属于保修范围,所以才没有派人去检查。
    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的说法,于是以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欠乙公司的5万元价款。乙公司为了要回价款,把甲公司告上法庭。请问,甲公司拒绝履行价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乙公司拒绝提供服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案件裁决
    本案涉及的有偿合同的履行和责任承担问题。所谓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在享受权利,也同时要承担对等价值的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租赁、有偿保管等等,现实中,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也叫双务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都要履行义务,也都可以享受权利,与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不一样的。
    案例中乙公司为了更好地赢得客户、赢得市场,推出了“三年免费维护”的服务,这一服务确实对消费者有很大的诱惑力。可是,承诺固然很好,但到底履行的如何呢?案例中的乙公司做得就不太好,在甲公司使用计算机出现问题的时候,他们表现出了冷淡的态度,既不派人去检查,更是没有及时回应甲公司。这才导致甲公司以拒绝支付剩余5万元价款为由以示抗议。那么,乙公司拒绝为甲公司提供服务是否合理呢?
    在庭审中,原告乙公司认为,提供无偿服务有权拒绝服务,这不构成违约。或许大多数商家都是这么认为的,他们的理由是:世界上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不付出义务就能享受到的权利。在无偿服务条款中,乙公司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履行是自愿,不履行是权利。如果不提供服务,对方也没什么损失,因为产品早就给了对方,而且对方没有支付服务费用,这种条款是不对等的。因此,可以不履行,不履行也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乙公司既然和甲公司约定3年免费服务,那么就应该履行该条款,在乙公司接到甲公司的传真后,没有及时派人去检查,也没有向甲公司作情况说明。其行为属于履行义务有瑕疵。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写入合同的条款均是合同条款,没有有偿和无偿之分。在这一点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是一样的。因此,既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有无偿服务,那么就不应当以有偿来确定其是否违约。
    2)既然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有具体的条款规定,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3年免费服务尽管是无偿的,但是一经写入合同,其法律效力就不再像口头承诺一样。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该是相当慎重的,条款与条款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关联,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都是有一定的平衡性,如果一方打破,就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法条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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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