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前的债务怎么分配 |
释义 | 一、合并前的债务怎么分配 合并前的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的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三、公司合并好处有哪些方面 公司合并好处有以下方面: 1.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2.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降低企业的生产销售成本; 4.完善企业的规模经济; 5.企业合并的其他作用。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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