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如果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必须要先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一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法律方面讲究的是不告不理,即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相关的诉讼请求,法院才会对某事项进行审理,而不会主动进行审理。如果您希望通过诉讼来分割财产的,那么法律咨询网小编建议您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后,根据律师的建议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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