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强拆需要哪些文件 |
释义 | 一、申请强制执行强拆需要哪些文件 申请强制执行强拆需要的文件是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被拆迁人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步骤详解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三、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哪些执行措施 法律网提醒您,具体的执行措施有: 1.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7.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 9.限制高消费。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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