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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新《公司法》第33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新《公司法》第33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新《公司法》第140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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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