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赔偿属于什么类型 |
释义 | 一、劳动赔偿属于什么类型 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可以兼得吗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后还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后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劳动赔偿属于什么类型的相关知识,劳动赔偿金的类型是有四种不同的类型的,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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