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在通知家属时具体要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看守所在通知家属时具体要遵守哪些规定 看守所在通知家属时具体要遵守的规定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必须通知嫌疑人的相关家属。拘留后嫌疑人应该会被送到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37天之内必须要有检察院下达的批捕通知。 被刑拘进看守所后一般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的,但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属于外地人口,居住地又比较偏远,这样一来的话,公安机关恐怕在刑事拘留以后就不能及时的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了,不过,司法部门还是要在适当的时机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 二、看守所羁押和逮捕的不同之处有什么 羁押和逮捕的不同之处有: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 三、看守所律师会见一般多长时间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间是:提出会见要求的四十八小时内,应安排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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