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单位缴存基数该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公积金单位缴存基数该如何计算 公积金单位缴存基数的计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公积金的缴纳是由职工和单位两部分共同组成,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金额都归职工所有。法律网提醒您,公积金的缴存年度是从每一年的建党节当天开始,直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职工和企业缴纳公积金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自动扣款、现金缴纳等方式。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如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三、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六种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便可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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