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没定期限房东能突然收房吗? |
释义 | 案例: 去年年底,小杨租赁了一间门面房开餐馆。当时,小杨跟房东约好,一个月房租2000元,房租一个月一交。 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上个月,房东突然上门说,房子他要收回自己用,让小杨一个月内搬出去。 “当时租房子,房东就知道我是打算长期用的。”小杨说。 问:不与我协商,房东能把房子收回吗? 答: 你们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的租赁,因此房东有权要求解除。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小杨的情况属于上述的不定期租赁形式,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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