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一经签署是否能够有反悔的余地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一经签署是否能够有反悔的余地 离婚协议书一经签署仍然能够有反悔的余地,但是一般是只能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反悔。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生效,原则上不能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才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1.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夫妻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协议的内容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离婚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并完成离婚登记后即生效。 三、离婚协议书分割房产要公证吗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公证包括两种情况:对夫妻财产的公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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