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
释义 | 问题:我单位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需要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答:吉地税联字[1998]11号: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用地者在承受土地时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总和。 主要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征地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地租。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莱田开发建设基金、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埋藏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征地管理费等;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费、城市给水工程建设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重点人防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费、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费和城市教育网点建设费等;地租也称土地净收益,是指应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 提示:以上规定很详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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