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领取房产证时如何完成房屋的买卖过程 |
释义 | 一、未领取房产证时如何完成房屋的买卖过程 未领取房产证进行房屋买卖双方可以先行签订购买协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在房产证下发后进行交易。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没有房产证的遗产房屋怎样继承 没有房产证的遗产房屋的继承方式是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继承。继承人可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或者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取得法院判决书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办理过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动迁怎么办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的情况,如果各类证照手续齐全,只是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担心。因为房子是合法的私人建筑,按照法律规定,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待遇。遗失的产权证不需要补发,但办理产权费时应交的费用,在发放安置费时扣除。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有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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