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处理 |
释义 |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合同。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年利率高于36%高出的部分无效; (2)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民间借贷合同中追缴财产的适用责任方式,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缴; (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事的是非法行为,因此,应当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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