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改用途 债主可提前索借款 |
释义 | 问: 我的同事声称要承包餐厅,向我借了二百万元。结果我发现他用这笔钱炒股。我向他索债,他却说还没有到还钱的日期。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你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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