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的存在 |
释义 | 一、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的存在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 三、构成集资诈骗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集资诈骗的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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