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
释义 | 1868Fourteenth Amendment美国南北内战后为保护黑人的合法权利于1868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第一节中规定:“无论何州,不得制定或强制施行剥夺合众国公民之特权或特许的法律;亦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并不得不予该州辖区内之任何人以法律上的同等保护。”对上述规定美国最高法院曾作过不同的解释,它在1908年“特宁诉新泽西州”案的判词中说,上述规定并不表明《人权法案》(见《人权法案》)中的任何条款对各州政府有约束力;在1937年的“巴柯诉康涅狄格州”案的判词中说,上述规定意味着《人权法案》中某些特定条款对各州政府如同对联邦政府一样有约束力。而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则认为上述规定使《人权法案》中所有条款对各州政府如同对联邦政府一样有同等的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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