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分割财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婚姻期间分割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期间分割财产处理方法是: 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姻期间分割财产协议的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其它。 三、婚姻期间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期间分割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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