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小华格纳法案 |
释义 | 美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州法律。在1932—1939年期间。美国纽约、宾夕法尼亚、犹他、马萨诸塞、密执安、明尼苏达和威斯康星7个州通过的劳动关系法规,基本上与联邦政府颁布的《华格纳法案》相似,故称之为“小华格纳法案”。立法的目的,在于为确立工人组织起来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其中也规定成立州的劳动关系委员会,并授权主持工厂的代表选举,对雇主方面不正当的劳动实践提起诉讼。1939年以后,这些州的立法作了重要修改,即:工人和雇主都可能有不正当的行为;公众都有受立法保障的某些权利。1967年,有17个州通过了处理公共部门劳动关系的立法。这些法规允许公共雇员组织起来以进行集体谈判,但禁止或严格限制他们的罢工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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