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没尽抚养义务 儿子也应赡养 |
释义 | 河南省汤阴县的刘老汉年轻时因与妻子不和,与妻子长期分居,在儿子刘东年幼时,δ尽抚养义务,不闻不问,全靠刘东的母亲一个人几十年一手拉拔长大。这ô多年过去了,刘老汉已成了70多岁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需要人赡养。于是,刘老汉多次找到儿子,要求其尽赡养义务。而刘ëë以父亲在自己年幼时对自己不尽抚养义务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刘老汉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4月15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支持老人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δ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û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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