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工伤赔偿单位负担多少 |
释义 | 一、社保工伤赔偿单位负担多少 工伤赔偿中,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 2、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3、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职工和单位就可以协商处理了。 4、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5、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6、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7、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三、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5、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6、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要提供: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8、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社保工伤赔偿单位负担多少等相关法律知识。工伤赔偿单位负担多少取决于单位是否缴纳了社保。用人单位交了社保,只需要支付劳动者停工期间的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没有缴纳社保,单位就需要承担全部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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