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立案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再审立案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二、申请再审的流程是什么?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再审案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法院不受理请求人诉讼请求的,应该作出书面的裁定书,原告如果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再审立案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我们了解到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去进行,当再审法院不立案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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