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包装的要求 |
释义 | 产品包装是指为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的总称。产品的分装就是将运输包装的产品进行销售包装。 我国的《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均对产品包装进行了规范。为实现产品包装的科学合理,我国还批准发布了《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GB1.7),同时制定了许多包装标准,如《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等。《产品质量法》直接规定了生产者对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即"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标明储运注意事项"。从法律上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包装义务,仅是对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这些特殊产品是易燃、易爆、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的产品,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危险产品,如怕压、怕热、不能见光、需要防潮、怕磁、怕震等产品,这些产品的包装要求,大多可以适用国家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除此以外的产品,上述法律对其包装没有要求,其包装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第二,《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承担的包装义务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符合相应的要求,即特殊产品的标准和强制性包装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包装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规定的产品包装要求; 二是有警示标志(指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产品的分装就是将运输包装的产品进行销售包装。国家对分装产品的包装规范较少,按照《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由生产者对产品进行分装的,其分包装应当符合包装的要求,但可以不标明储运注意事项。如果分包装是由包装企业和销售者进行的,生产者可以不对产品的分包装负责,而由分包装者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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