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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释义 一、概念于构成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和对象、犯罪主体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等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所谓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所谓毁灭,是指以撕、烧、砸等方法将公文、证件、印章销毁,使其失去功能。本罪属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二、处罚
     依照刑法典第280条的规定,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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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