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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取商业机密罪如何判刑?
释义
    一、盗取商业机密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及国家有关规章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所谓带来经济利益和具有实用性,是指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带来现实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四个基本条件,一是行为人需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也可以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二是案涉的秘密需要是刑法规定的商业秘密;三是行为人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四是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四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这条规定,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
    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即具有非公开性。
    2、具有商业价值。是指有关信息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带来竞争优势,或带来潜在的商业利益。即具有实用性。
    3、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是指有关信息的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诸如加密防范、制定保密制度等措施,即具有保密性。
    4、属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关键技术、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可以是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三、保密协议怎么写?
    编号:
    甲方(企业):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配送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
    (乙方签字:)
    第一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数不为公众所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果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等;
    2、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3、特别指出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例外约定
    下述情形不作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
    1、该商业秘密在被乙方接触前,普通大众已可以合法获取;
    2、乙方系从该商业秘密的第三方合法持有人处依法取得;
    3、乙方未使用从甲方处获取的技术及其他商业资料,在非工作期间而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成果,且不属于职务成果;
    4、乙方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需要披露该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披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有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第四条载体返还
    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及其全部复制件或摘要。如果该载体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转录到其他载体中,则应立即销毁或删除。
    第五条保密期限
    乙方对甲方或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加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10年内,但对全部/每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均不得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工资作为公司内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2、如乙方因所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第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③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无竞业
    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亦不负担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并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盗取商业机密罪如何判刑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窃取商业机密,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独处以罚金,情节较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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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