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当提供的一般证明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二、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当提供的特殊证明材料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是股东名册; 3.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是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以上这些证明材料是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必须,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人士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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