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费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四、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以上就是关于财产保全期限的基本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20: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