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票不来的话怎么办? |
释义 | 一、法院传票不来的话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二、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例如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告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就可以视为已经送达。 三、法院传票不接收会开庭吗 法院传票不接受,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如果是原告不接受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原告撤销诉讼;如果是被告不接受船票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传票不来的话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法院传票不来主要是指法院传票没有送达到或者法院没有发出传票。但并不是说没有传票当事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现今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法院传票进行送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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