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让劳动合同在现实中“跛脚行走” |
释义 | 山东省劳动部门今年将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旨在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推动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据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计划从2010年到2012年,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今年底力争使全省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2012年小企业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8月30日《工人日报》) 过去近20年,我国中小企业能够有一个较快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税收、劳动法律等制度和执行方面存在许多不太健全的地方,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法律上不能触及的盲点来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据统计,解决我国就业总量70%以上的中小企业不但没有系统接受过“劳资三法”的培训,甚至90%的中小企业主没有人力资源部,并且中小企业老板多数兼任HR实行亲历亲为的家族创业式管理。 劳动合同制度在现实中“跛脚行走”,中小企业劳资关系趋于紧张,是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重灾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全国不到20%,沿海地区不到12%(中国人大新闻网2007年12月5日)。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春兰指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机制。”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小企业,普遍存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最近一两年发生的职业病(主要是矽肺病)事件,足以证明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多么的重要。 中国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广大职工利益为代价,按劳取酬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财富的创造者,也应该是财富的受益者。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合同法应该受到尊重和重视,劳动监督部门及工会组织要积极充当劳动者的保护神,在促进经济发展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体面劳动中推动可持续发展,让广大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山东力促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计划到2012年实现全覆盖,这是一个积极的讯号,但愿全国都能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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