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纠纷裁决书要在多久之内拿 |
释义 | 一、劳动纠纷裁决书要在多久之内拿 劳动纠纷裁决书一般在四十五日至三个月之内拿。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判决后多长时间执行 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时间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纠纷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要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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