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审判委员会议?
释义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
    1、正面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禁止性条件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产生和任期
    推荐或者申请;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判案件时,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4、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法院征得这些人同意的,视为申请);涉及群众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5、专业人员陪审
    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6、比例
    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不少于1/3。
    二、审判委员会议
    1、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拟判处死刑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以及其他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3、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程序
    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认为难以作出决定--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4、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
    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5、审判委员会讨论规则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委员依次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8: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