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 |
释义 | 一、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 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 三、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该如何救济 法律网提醒您,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的救济途径: 1.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 2.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 3.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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