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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保全执行期限
释义
    对于诉讼保全的执行来说,有相应的执行的期限,如果要需要执行诉讼保全的话,诉讼保全的执行期限是怎样呢?怎么撤销财产保全?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保全执行期限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诉讼保全执行期限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二、怎么撤销财产保全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三、诉讼保全的时效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保全执行期限的相关内容,如果要执行诉讼保全,要在执行的期限内进行诉讼保全的执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拓展阅读
    
  •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执行异议案件的期限
  • 诉讼时效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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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