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抵押证明怎么开具 |
释义 |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接下来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关于最高额抵押证明怎么开具的问题。 一、最高额抵押证明怎么开具? 所谓最高额抵押证明,就是办理最高额抵押的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合同;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 准备好上述材料,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可,由于抵押标的物不同相应的登记机关也不一样,这里就不再赘述。 二、最高额抵押应符合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最高额抵押证明怎么开具的内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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