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人的留置权及同时履行抗辩权 |
释义 |
一、承揽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承揽合同中,当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时候,承揽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订立承揽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未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三、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 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承揽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 综上所述,企业通过签订承揽合同将部分产品委托其它企业定做,双方建立的是加工承揽关系,这个和买卖关系不同。承揽合同中围绕的是定做承揽服务,而买卖合同涉及物权的转移。作为承揽人,获得的报酬是承揽费用。作为定做企业,应该按照合同进度支付款项。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承揽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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