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怎么规定 担保合同经常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既然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那么其肯定也就存在无效的情况。究竟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第二种是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第三种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种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五种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法典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性质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延长,只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因而出现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风险。 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一点,在很多借款纠纷案件中,有许多保证担保,但没有写明担保的方式,按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种非常责任非常巨大的保证方式,因此,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务必要明确保证的方式。 二、担保物权无效什么意思 是指,当事人进行的设定担保物权行为无效,如抵押,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什么情况下的担保合同无效 (一)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二)董事、经理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资料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向法律网律师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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