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遗憾如何诉 |
释义 |
1、 如何起诉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遗憾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双方当事人在财产问题上约定反悔的案件离婚后一年内分居并要求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和对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第1077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不愿离婚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抚养子女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财产和债务处理 如果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没有任何欺诈或胁迫行为,也没有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享,离婚协议书在收到离婚证明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后悔,也必须执行,离婚协议书的条件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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