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应当支付至工作的最后一天。用人单位扣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根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希望得到经济补偿或者补偿。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无经济补偿金支付,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当给予补偿,即本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俗称2n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年度一个月的工资,n;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在不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金,俗称N+1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提前通知;但这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因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五)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六)或者劳动者提议,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拒不改正的,违反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十二)用人单位发生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十三)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签订后,企业仍然需要减少员工数量,改变生产方式,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十四)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其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对您提出的“被公司辞退的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梳理。被公司辞退的工资应结算至员工工作的最后一天,公司不得扣减。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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